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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quote 1.开发商一房两卖 post at 2008-5-7 20:37:30 回复该留言
  • 昆明颐庆园开发商一房两卖:
    于1月19日定购住房一套,并和开发商签订了《购房协议》,该协议中有一条要求在1月26日钱交纳首付款,当时就要求延后办理有关手续,得到口头同意。在1月19日到1月26日之间,接到一个售楼部电话,说可以办理相关手续了,也在电话中告知因出差在外,要求延后办理,售楼小姐说汇报领导,如不同意再行通知我。从此再也没有接到任何催告电话和信件。在3月21号,到公司交纳首付,公司按程序给予办理一切手续。收取首付款22万,签订购房合同(因见签问题,所有合同在开发商那里)。
    一周后,开发商电话让去退首付款,说房子已经在3月14日卖给其它人。我们要求继续履行合同,因已经交纳首付。开发商答应设法将房子还给我们。4月30日开发商书面通知我们:以我们没有在1月26日前签订购房合同和交纳首付,他们在1月14日已经出售我们定购的房,规定我们重新选择新房源或是退还我们首付,支付我们4倍同期银行贷款利息。
    请教律师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。有在昆明的律师接这个案子吗?请联系138883506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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