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费是多少?
A:如果涉及财产诉讼的话,一般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比例确定,例如:原告诉请10万元,诉讼费3000元,如果法院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请,则3000元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;如果法院支持5万元,则原、被告各承担1500元;依此类推。
自2007年4月1日新的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实行之后,诉讼费算法较以前有了一些变化,具体算法如下:
一、财产诉讼案件受理费速算法
| 级数 | 标的额(单位:元) | 费率 | 速算增加数(单位:元) |
| 1 | 1万 | 0 | 50 |
| 2 | 1万-10万元 | 2.5% | 200 |
| 3 | 10万-20万 | 2% | 300 |
| 4 | 20万-50万 | 1.5% | 1300 |
| 5 | 50万-100万 | 1% | 3800 |
| 6 | 100万-200万 | 0.9% | 4800 |
| 7 | 200万-500万 | 0.8% | 6800 |
| 8 | 500万-1000万 | 0.7% | 11800 |
| 9 | 1000万-2000万 | 0.6% | 21800 |
| 10 | 2000万以上 | 0.5% | 41800 |
鉴定费由败诉方负责支付。申请上一级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,应另行支付鉴定费,原来支付的鉴定费,无论重新鉴定结论如何,均不退还。
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要以书面形式发出,内容包括:
(1)委托鉴定书:单位名称、负责人或个人姓名,与本案病员的关系。
(2)申请鉴定者:单位负责人或个人姓名、详细住址,与本案病员的关系。
(3)病员一般情况: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职业、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、住院号、门诊号等。
(4)病历摘要及申请鉴定理由。
(5)鉴定委员会分析意见。
(6)鉴定结论(含事件性质和等级)。
(7)鉴定委员会盖章及签发年、月、日。
所称诉讼费,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海事、经济、行政、民事等诉讼时,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(现行的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从2007年4月1日起实行),向人民法院交付的费用。
诉讼费用主要分为如下两种:
第一种:案件受理费。它是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案件后,向当事人征收的费用。
第二种:其他诉讼费用。即除案件受理费以外,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实际支出的、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,主要包括:鉴定费,勘验费,公告费,翻译费,证人、鉴定人、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、住宿费、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,复制本案庭审记录材料和法律文书所需的费用,执行判决、裁定所实际支出的费用,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。
诉讼费一般是由原告预付,最后由败诉的当事人全部承担。
新的执行费算法速算公式为:
档次 执行金额 计算方法
1 10000元 50
2 10001-500000元 金额×1.5%-100元
3 500001-5000000元 金额×1%+2400元
4 5000001-10000000元 金额×0.5%+24700元
5 10000000元以上 金额×0.1%+77400元
自2007年4月1日新的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实行之后,现行诉讼费速算公式为:
档次 争议金额 计算方法
1 10,000元及以下 50元
2 10,001-100,000元 金额×2.5%-200元
3 100,001-200,000元 金额×2%+300元
4 200,001-500,000元 金额×1.5%+1300元
5 500,001-1,000,000元 金额×1%+3,800元
6 1,000,001-2,000,000元 金额×0.9%+4,800元
7 2,000,001-5,000,000元 金额×0.8%+6,800元
8 5,000,001-10,000,000元 金额×0.7%+11,800元
9 10,000,001-20,000,000元 金额×0.6%+21,800元
10 20,000,000以上 金额×0.5%+41,800元